有關109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受理申請,自本(109)年5月1日起至
本(109)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,請宣導轄區漁民週知,俾屆
期內提出申請,請 查照。
1、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「自願性休漁實施要點」及109年4月
9日農授漁字第1091204808號函辦理。
2、 申請資格如下:
(1) 其漁船屬活魚運搬船、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船以外
之漁船。
(2) 出港天數及在港休漁天數:於108年09月01日至109年08
月31日之休漁獎勵期間內,累積出海作業天數達60日以
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天數達120日以上者。
3、 申辦地點:請漁船(筏)主攜帶報關簿正本、漁業執照影本、
印章、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會各辦事處辦理。
4、 休漁獎勵金核發金額計算如下:
(1) 舢舨及漁筏每艘新台幣二萬元。
(2) 漁船原則每艘新台幣二萬元,並依其噸數,未滿一噸採
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,每噸加發新台幣一千五百元
整,獎勵休漁最高二十萬元整為上限。
(3) 休漁獎勵期間因漁船船體改造或汰建而變更者,以總噸
位較低者計。
5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考量全球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
情影響,致漁船因缺工問題無法正常出海作業,有關漁船
每年度出海作業總時數應達270小時以上之規定,將展延至
110年度起實施,109年度不受270小時規定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