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獎勵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院校之農漁民子女,
特頒布「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」以照顧基層農漁
民,減輕其子女教育費用負擔。澎湖區漁會總幹事蔡月嬌表
示凡具有該會甲類會員資格,其子女就讀高中職(由教育部
推動高中(職)(含五專前三年)有條件免學費措施及自103學年
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除外)、大專校院,學生之父母
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確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,子女就學未
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者,即可提出申請111
年第2學期助學金,申請日期為本(112)年3月1日起至3月
31日止,凡符合資格者,可逕向漁會所屬各鄉市辦事處洽辦。
助學金發放標準為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者:(一)
公立高中職(103年高中職實施有條件免學費者除外)每名新
台幣4,000元(二)私立高中職(103年高中職實施有條件免
學費者除外)每名新台幣6,500元(三)公立大專校院學生(
含五專後2年)每名新台幣6,500元(四)私立大專校院學生
(含五專後2年)每名新台幣13,000元,希望漁民朋友把握時
效,踴躍辦理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