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定凡使用網具類(
(含自用遊樂船筏),
及9月1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內灣海域作業,其餘時間(1、
另對於較具破壞性之底刺網漁法訂定「澎湖縣底刺網禁漁區、 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」,
規定凡以底刺網作業之漁船(筏), 每年三月、四月、七月及八月間, 禁止進入本縣沿岸
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( 不含內灣海域)作業, 其餘時間允許總噸位十以上使用網目七公分以上,
及總噸位未滿十使用網目三公分以上之底刺網作業漁船(筏) 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作業。
規定凡以底刺網作業之漁船(筏),
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(
另農委會發布「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」,111年1月1日起, 漁船出港作業因受海況影響、網具纏絡、
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時, 漁業人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,向臺灣地區漁業通訊電臺、
各直轄市、 縣(市)政府或各區漁會完成通報,亦可逕撥打農漁局電話, 敘明漁船船名、網具流失地點等細節,
即可完成通報作業。
各直轄市、
即可完成通報作業。
農漁局表示,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之目標, 水產資源雖具有再生性,但非「取之不盡,用之不竭」,
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,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, 籲請漁民朋友配合相關規定,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: 9262620#120,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
縣府公告每年1、2、7、 8月禁止於內灣海域從事所有網具類作業及相關規定, 請民眾確實遵守
1、2、7、8月 是禁內灣海域網具類
3、4、7、8月是禁距岸一海浬(不含內灣)底刺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