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旅遊行程推薦|刺激動感水上活動等你來體驗

澎湖縣政府針對內灣海域訂定「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」

Hi  

會員登入

澎湖縣政府針對內灣海域訂定「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」

  縣府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仔稚魚棲息繁衍,針對內灣海域訂定「本縣內灣海域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」,
  規定凡使用網具類(
如焚寄網、扒網、棒受網、刺網)、籠具類、燈火類漁法(具)及潛水從事漁撈採捕行為之船筏
  (含自用遊樂船筏),
全年禁止於內灣海域作業,10噸以下從事單層刺網漁船筏則得於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
  及9月1日起至12月31日進入內灣海域作業,其餘時間(1、2、7、8月)亦不得作業。
  另對於較具破壞性之底刺網漁法訂定「澎湖縣底刺網禁漁區、禁漁期及有關限制事宜」,
  規定凡以底刺網作業之漁船(筏),每年三月、四月、七月及八月間,禁止進入本縣沿岸
  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(不含內灣海域)作業,其餘時間允許總噸位十以上使用網目七公分以上,
  及總噸位未滿十使用網目三公分以上之底刺網作業漁船(筏)進入本縣沿岸最高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一浬海域內作業。
  另農委會發布「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」,111年1月1日起,漁船出港作業因受海況影響、網具纏絡、
  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時,漁業人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,向臺灣地區漁業通訊電臺、
  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各區漁會完成通報,亦可逕撥打農漁局電話,敘明漁船船名、網具流失地點等細節,
  即可完成通報作業。
  農漁局表示,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之目標,水產資源雖具有再生性,但非「取之不盡,用之不竭」,
  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,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,籲請漁民朋友配合相關規定,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:         9262620#120,共同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
 
  縣府公告每年1、2、7、8月禁止於內灣海域從事所有網具類作業及相關規定,請民眾確實遵守
 
  1、2、7、8月 是禁內灣海域網具類
  3、4、7、8月是禁距岸一海浬(不含內灣)底刺網

文章發佈時間:2022-01-07